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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教工食堂竞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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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0 08:5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提高哈师大江南校区教工食堂膳食质量和就餐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将哈师大江南校区教工食堂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饮食服务机构前来竞租,具体事项如下:
  一、竞价承租江南校区教工食堂的基本情况(见表)

  二、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饮食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

  三、经营范围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教职工供应早、中、晚餐。

  四、竞价规则及要求
  1、凡参加此次教工食堂竞价的竞价承租人应在竞价前详细阅读和严格遵守此竞价规则及要求,并对自己遵守本规则及要求和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
  2、拟竞价承租人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期间可到松北校区国资处资产经营科办公室(行知楼1109室)申请报名登记 ,自行考察出租场地,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备查。
  3、参加教工食堂竞价的竞价承租人在竞价会开始前,需先交人民币1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其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得者5天内不签订承租合同,视为自动放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在5天内签订承租合同的竞得者,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安全质量保证金,租期结束后退还。
  4、若报名登记的竞价承租人届时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本次竞价会,将视为弃权处理,保证金按规定如数退还。
  5、竞价承租人一旦参加应价竞投,就应为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价成交后,竞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任何竞价成交价款。否则,竞价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经招租人同意,将竞价人竞标到的教工食堂收回并再行竞价。但再行竞价的,原竞价人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竞价底价为36.8万元,未达底价本次竞价为流标。每一轮的最高报价作为下一轮的起点价,以最高价中标,竞价者每举一次手牌报价以5000元为基数可翻倍加价,否则应价无效。
  7、本次竞价合同期限为三年,竞价结束后竞得者在5天内到校财务处按照本次中标价格交纳第一年租金并持交款收据与后勤集团签订承租合同。
  8、承租人要遵守哈尔滨师范大学的各项规定,接受后勤集团管理。
  9、竞得者有三年经营权,每年到期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年度租金,如不及时缴纳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年合同到期后哈师大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教工食堂收回重新面向社会竞价招租。
  10、本规则及要求如有变动或未尽事宜以竞价会当天现场宣布为准。
  11、本规则及要求解释权归属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有。

  五、竞价时间
  2016年6月21日上午9点


  六、竞价地点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梦溪宾馆会议室


  七、咨询联系方式
  国资处资产经营科科长韩由发
(电话:手机13351104488,办公室88060395)。
  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刘德文
(电话:手机13704842480,办公室88060893)。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哈尔滨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后勤集团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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